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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
(二)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结合实际,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,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;促进普通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和农科教结合,培养各类人才,提高全县广大劳动者素质。

(三)根据全县教育发展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、基建计划、招生计划;划拨、管理全县教育专项经费;监督、检查、审计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;收集、统计全县教育资料,加强信息交流、分析、发布。

(四)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中小学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,调整教育结构与学校布局;

(五)管理全县学前(幼儿)教育、普通中小学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的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;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推进素质教育;深入进行督导评估;指导有关学会、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。

(六)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县教育系统人事、劳资等项工作,指导全县的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;

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任免事项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、服务工作。

(七)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工作。制定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考核、选拔、培养、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奖惩工作;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;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,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中小学校的编制标准;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,逐步推进校长职级制,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身素质;

(八)组织开展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、有关学校、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、统战工作及群众团体工作;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品德教育工作、体育、卫生、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。

(九)负责全县的学历教育与学籍管理工作;指导并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,指导、服务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。